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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三章 辩论(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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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汉末三国时,有经学大师王肃收集并撰写的《孔子家语》十卷本,数百年来,多有学者认为此书为伪作,但同样有许多人认为此书是王肃根据残缺正本编著而成。

宇文温所看文章的作者,就是以王肃版《孔子家语》所载“曾参耘瓜”故事,作为文章的论据。

反对者除非把王肃版《孔子家语》的真实性给否了,否则就无法绕过孔子“所说”的“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这段话。

就算有人用所谓人伦纲常把父杀子的罪行洗白,但也绕不过死者为天子之民的另一个身份。

宇文温的“爪牙们”,如今以各种身份参与大辩论,为了给新律法条款辩护,采取了统一的策略,就是死咬“天子之民”这一点,以不变应万变。

只是要根据现场调查取证,判断动机,分为故杀、过失杀,以此采取不同的量刑。

但无论如何,天子之民不是野狗,即便是双亲、尊长也不得擅杀,管教卑幼可以,但要注意轻重,否则一旦闹出人命,无论动机如何,都得接受刑罚。

双亲是这样,兄弟间亦是如此,作者又以刚公布案情的扬州“嫡兄杀庶弟、父亲担罪”的案子,阐述自己的观点。

蒋义榕打死蒋义渠,还是当着父亲的面这么做,有人认为以此可以判定蒋义榕不是蓄意谋杀,因为没道理当着父亲的面杀害弟弟。

但是文章作者认为,蒋义榕居然当着父亲的面杀害弟弟,如此暴行,是公然挑战父子人伦之情,如不严惩,恐怕有人效仿。

父母、尊长杀卑幼(儿孙辈),无论别人怎么强调礼、人伦、亲情以及动机,一句话驳回去:可是他(她)杀了天子之民,必须受到惩罚

嫡兄弟伤害庶兄弟,致残、致死,宗子伤害族人,致残、致死,无论有什么隐情(经济纠纷、语言冲突、家族利益),同样一句话驳回去:

他弄死(弄残)了天子之民,必须受到惩罚

无论嫡庶,都是父亲的儿子,即便父亲不待见某个儿子,也不是其他儿子下重手进行人身伤害的理由。

所以,文章作者认为,蒋义榕罪大恶极,当按故意杀人罪处极刑,蒋万年护子心切,情有可原,当免罪。

不如此,不足以为天子之民蒋义渠讨还公道,不如此,不足以震慑世间不悌之兄弟。

宇文温看完文章,暗道写得不错,作者以“曾参耘瓜”的典故,引出孔子说过的话“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强调天子之民这个概念,为《明德律》相关条款的立法之必要性摇旗呐喊。

“曾参耘瓜”的典故,记录在《孔子家语》上,这本书相传为孔子门人所著,在《汉书·文艺志》收录有书名和目录,计有二十七卷,但其书早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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