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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三四三 最后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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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起码,其思想汇报所得的分数,是不真实的,或者是管教人员编的,或者是当事人骗管教的。

正是因为发现有这样的问题,所以为了防止计分水分过大,监狱后来规定,每人每月的思想汇报分数上限为二次。

当然前提是“防止计分水分过大”,而不是杜绝“水分”。

毕竟与同为警察的比起来,监狱不但地处偏僻,而且相对的油水渠道比较少,直接面对的就是这些犯人,不在这些人的身上找点平衡,上级领导都觉得过意不去。

思想改造分也有上限。在一个有100多名服刑人员的分监区,一般每月只有几百分的奖分指标。这些分数给谁,裁量权完全在监狱管教人员手里。每积20分可以获得一个“表扬”,对应的是20天的减刑。

说起来,监狱还是比较讲理的,你的消费越多,说明你对监狱的贡献越大,因此,你的得分也就越多,减刑的越快。

监狱里对服刑人员的监管,主要依靠“计分考核”进行,即狱警根据监狱内各项规定以及服刑人员的表现,对其加分或减分。分数多寡,将直接关系到服刑人员能否获得减刑、假释等刑罚变更待遇。

但是,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是,监狱是个极其特殊的单位,所以说特殊,那是因为其极为封闭,在这里面,管教人员处于绝对权威的地位。

所以,在这种情境下执行计分制,以目前警察的素质,那就可想而知了,什么暗箱操作,或权力寻租等等,绝对是不可避免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两个人打架,A和B打架,C出手制止,谁该被加分、谁该被扣分?如果这是司法警官学院的期末考题,答案很清楚;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完全不一样。

上面所举的打架事件,在A\\B打架的案例里,原本应该落在打架者身上的惩罚,可能会被挪到即将刑满释放、不在乎计分考核的服刑人员名下;原本应该留给制止打架者的奖励,也可能被安排到关系户头上。这些分数的确定,既没人监督,也没人追查,一旦记到考核表上,更成了板上钉钉的事实。

凭什么给你不给他?这里面的道道不用别人说,你也会明白的,那就是你的贡献大。

贡献大的硬指标当然是利益了。谁给监狱带来的利益大,当然贡献就最大了。

极有可能,A、B不会被扣分,C可能也不会获得加分,具体操作全凭管教说了算。

说起来,按着规定,监狱内的计分主要分为生产改造分和思想改造分。前者没有限制,只要足额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就能得分。思想改造分则种类繁多。比如:服刑人员作一次思想汇报,按着管教的心情,可得一定的分数;一篇能被监狱黑板报刊登的反思、悔过性的文章可获得与所刊登媒体级别相应的奖励分数;服刑人员向前来监狱参观人员做警示教育的,也可获得相对较高的分数。

当然了,这里面没有写的一条,就是在监狱里的消费。虽然没有写,但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还真是个硬指标,否则,凭什么你汇报一次就给你分数呀?

减刑二进宫的,公开的报道就不在少数。

这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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