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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六章 孟什维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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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系列的权利之争,清政府和以立宪派士绅阶层为代表的新型士绅们几乎同时发现,在全新的宪法政治下。清政府所代表的皇权与立宪派士绅阶层所代表绅权可以抛弃对方,清政府通过中央集权政策的执行,可以将新教育、新官制等新体制下所培育出的新型知识分子代替旧的官僚体系,甚至有可能结束权不下县的封建国家结构怪圈,进一步收回原本属于士绅们的诸多特权。

而立宪派士绅阶层通过曾经为清政府所推动的地方自治。掌握了一些权力,使士绅们的社会影响增强,成为对政府权威的强有力的制衡力量,并借助这种力量为自身所在的阶层牟取利益的最大化。

当聪明起来的清政府发现以立宪派的面目活跃于新式政坛的新型士绅成为肘制其施政的政治势力之后,便更加紧了实现中央集权的步伐,其中最为具体的表现就是进一步军权把持。

摄政王载沣上台之后,利用手中的权力,大刀阔斧地进了军事改革,改组军事机构,以军咨处、陆军部、海军处等组织。将军权一步步从地方督抚手中集中到中央的陆军部,再由陆军部集中到以自己为核心的皇族亲贵手中。

载沣所代表的清政府的目的就是要将军权牢牢地掌握在清政府的手中,以期形成对实力不断增张的立宪派士绅政治势力的反制衡,通过刚性维稳,将新政改革和立宪运动的进程控制成自己手中,用军队为新政和立宪向更有利于自身的方向推进保驾护航。

在立宪派士绅阶层成为清末重要的政治势力之后。觉醒的新型士绅们便以立宪运动为口舌,大力鼓吹立宪思潮,发出自己的政治声音,在推动了清政府进行预备立宪的同时,竭力维护自身的权益。

对于体制内一般的各项改革,立宪派士绅阶层与清政府之间并没有太多的分歧,他们的矛盾冲突主要表现在宪政改革方面。

清政府与立宪派士绅阶层虽然都主张君主立宪,但是清政府选择了日本模式,而立宪派士绅阶层则更倾向于英国模式。

在清政府看来日式立宪模式,皇帝的权威至高无上,内阁对皇帝负责,议会由皇帝控制,宪法由皇帝钦定,其基本精神是君权至上,更有利于维护清政府的利益。

立宪派士绅阶层所中意的英式立宪模式,虽然承认君主的权威合法性,但是主张对君主的权力予以应有的限制,内阁只对国会负责而不对君主负责,宪法由内阁与国会协定,即由政府起草,交议院协赞。

然而,满清政府和立宪派士绅阶层背道而驰的利益追求让双方在国家的政治改革中越走越远,然而面对强大的满清政府,立宪派士绅阶层在欲求不满的情况下果断抛弃他们的统治者,与以孙文为首的革命党联合在了一起。

立宪派士绅阶层认为,内阁与国会是宪政的根本,立宪派士绅阶层是要以国会与内阁来削弱君权,以实现自己参与国家政权的愿望,维护和扩展自己所代表的新型士绅的权益。

清政府与立宪派士绅阶层士绅为了各自的权力与利益而选择了不同的立宪模式,双方的矛盾冲突终归是难免的,所以清末新政和立宪的政治体制之争最终化约为权利之争。

清政府与立宪派士绅阶层都认同新政和立宪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宪法政治,但在以何种国家结构治理国家的问题上却存在着巨大的、不可调和的分歧。

简而言之,清政府认为中央集权更有利于宪法政治的实施,有利于其主导的改革的进行与深化,而与之相对应的是,立宪派士绅阶层则主张地方自治的国家结构,认为地方自治才是宪法政治实行和改革继续深入的保障。

暂时放下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的优劣与两者谁更适合中国当时的国情不论,可以看出,与清政府与立宪派士绅阶层在立宪模式的争执一样,双方在不同的国家结构取舍上。同样是为了各自的权力与利益,同样是权利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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